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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规》第7.4.8.1条指出:“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第7.4.8.2条又指出:“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及对气压罐容量的要求,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作出如下解释: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期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二只水和5只喷头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笔者认为,《高规》第7.4.8.1条正文与其相应的条文说明有矛盾之处。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消防给水阀门采购,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习和思考,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但是该消火栓能否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呢?《高规》并未明确说明,《建规》条文说明里明确说明: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以下简称《措施》)中却说: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因此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得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而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由于规范并未明确做法,消防给水系统试水阀,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消防管道是连接消防设备、器材,输送消防灭火用水,气体或者其他介质的管道材料,由于消防管道常处于静止状态,孝感消防给水阀,也因此需要耐压力、耐腐蚀、耐高温等性能,除了消防管道自身的产品性能外,消防管道的安装也很重要消防管道支、吊架安装1、管道安装时,必须根据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管卡或吊架,位置应准确,埋设要平齐,管卡与管道接触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2、采用金属管卡或支、吊架时,与管道接触部位应家塑料或橡胶软垫。在金属管配件与聚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侧,消防给水阀门销售中心,并应采取防止接口松动的技术措施。3、明敷管道的支、吊架作防膨胀措施时,应按固要求施工;管道的各配水点、受力点以及穿墙支管节点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4、支、吊架管卡的尺寸应按管径确定。公称外径小于等于De63时,管卡宽度为16mm;公称外径为De90时,管卡宽度为20mm;公称外径为De110时,管卡宽度为22mm。孝感消防给水阀-立诚物资-消防给水阀门销售中心由武汉立诚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武汉立诚物资有限公司是从事“消防产品,镀锌管,沟槽管件”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杜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