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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第十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赣榆防护性能检测,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4、X射线剂量率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27-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5、固废辐射监测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114-2020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GB23726-20096、敷贴仪β、γ射线剂量率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7、α,dr机防护性能检测,β表面污染表面污染测定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GB/T14056.1-2008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保存期限是多久?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个人辐射剂量检测,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dr机防护性能检测-佳信检测(在线咨询)-赣榆防护性能检测由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江苏苏州,技术合作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佳信检测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佳信检测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