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环链电动葫芦-杭起重工为您服务-环链电动葫芦公司
试车1.先试空车主要目的是检查电器接线是否正确。(1)轻点控制按扭;次序是先是先试升降,后试运行,葫芦试升降要先降后升。(2)试限位器:先按予调位置试,再按需用位置试调。注意停止块一定要调整后固死。(3)若空车试转,都和控制按钮标志相符,而且轻点按扭通断灵敏,即算空车试完。2.负载试车主要试制动可靠及运转正常。(1)按额定重量试吊及运行,起升荷重要予先过磅,环链电动葫芦价格,不要目测差不多,以免荷重过重或不足。(2)起吊时做连续及断续起升,绍兴环链电动葫芦,制动应及时可靠,不允许下滑量>80mm,若>80mm则应调整锥形电机制动风扇轮。(3)运行时应沿工字梁轨面全氏试验,观察走轮是否与工字梁翼缘相磨擦,葫芦是否幌动,停止是否缓止。应检查工字梁轨与车轮踏面接触情况。3.超载试车产品出厂前均已做过负荷125%试验,再由用户试验一次可以加强检查工字梁的强度及葫芦的动力刚性和安全性。(1)按额定荷重的125%吊负荷起升降。(2)按额定荷重的125%吊负荷运行。4.无论上述试车,环境噪声(B级)均不大于85分贝。齿轮箱负荷噪声一般起升不多于下降,但不允许齿箱出现不均匀性噪声,(例周期性打点、制动撞击声等)。5.锥形电机启动时应完全摘开制动轮不应仍处于摩擦状态,既或轻的摩擦也需要给以调整。6.制动时有磨擦响声而不打滑超过规定下滑量是允许:的,但启动时制动轮打开得慢,则说明电机磁拉力不足或制动弹簧轴向压力嫌大,应检查电机。(五)投产使用经过试车后投入使用。电动葫芦应由经过训练的专门操作人员操作,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管理制度。电动葫芦使用的二十四个标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使用,会保障电动葫芦的安全,这些标准都是建立在的安全的角度进行规定的。标准一:确认所使用的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及使用条件是否相符。标准二:电动葫芦不要吊超过额定以外的荷重。标准三: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所定等级以外的链条(ISO80以上)。标准四:扬程不足的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标准五:使用前必须做日常检查。标准六:使用前,检查链条链环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状态,及检查是否有扭转或纠缠的状况,如有必须修正后才能使用。标准七:下吊钩的防脱落装置,如有缺失或无效者,环链电动葫芦公司,不得使用。标准八:链条五装置上、下停止装置或缺失的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标准九:不得使用链条缠绕荷重物。标准十:不要用吊钩前端吊荷重物。标准十一: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反复操作。标准十二:不要超越上下扬程(上下极限点)。标准十三:不得在吊有荷重量的吊车底下走动。标准十四:不得斜吊荷重物(15°以内)。标准十五:防止电动葫芦掉落。标准十六:电动葫芦的冲击力作用使用的场合、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标准十七:在低温、高温、腐蚀性环境等特殊状况中,需每半年更换链条一次及每二年换下吊钩一次。(若使用频率过高者,则须每年进行检查并适时更换下吊钩)。标准十八:在电镀厂、表面热处理厂使用状态下,须每月做定期检查并于每年更换链条一次。标准十九:链条断裂后,不可自行熔接后使用。标准二十: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标准二十一:齿轮、轴承及其它摩擦的部位,适时添注润滑油。标准二十二:长期不使用的吊车,做适当的防锈处理后,妥善保管。标准二十三:电动葫芦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如有必要,须委托制造厂修改。标准二十四:两吊车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险,应该避免。在不得已的情况使用时,应在充裕的规格荷重情况下,很小心且十分注意中使用。低净空电动葫芦可安装在多种形式的起重机上或悬挂在工字钢梁上,直线或曲线往复吊运重物。本产品广泛用于工况企业、铁路、码头、仓库、料场等场所,解决了同吨位CD或MD型电动葫芦起升高度低的问题。若低净空电动葫芦配套的箱型梁或H型钢配套使用,则会更显著地增加有效起升高度,是目前生产作业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的必备机械。本产品适应于温度-25℃-+40℃,湿度≤85%,海拔1000m以下,无火灾危险、爆性气体、腐蚀性介质及粉尘的环境中工作。禁止吊运熔化金属、有毒、易物品,所适用的电源为交流三相、50Hz、380V。本产品的工作类型为中级,使用中机构工作级别每提高一级,其额定起吊量必须相应降低20%。绍兴环链电动葫芦-杭起重工为您服务-环链电动葫芦公司由杭州杭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杭州杭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实力不俗,信誉可靠,在浙江杭州的工程、建筑起重机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杭起重工带着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起重机,起重机械,起重设备的厂家,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