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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1.为了规范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拓宽推荐性国1家标准供给渠道,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广泛应用,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是指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经过一定程序,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1家3.符合以下条件的团体标准,可以按本规定采信为推荐性国1家标准。(一)符合推荐性国1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技术内容具有先1进性。(二)由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和发布。(三)已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实施满2年,实施效果良好。对省级实验区实行动态管理:1.对验收合格的实验区给予表彰和科技项目优先支持。2.对工作出色和成效显著的省级实验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1级实验区;对省级实验区在验收之前已升格为国家1级实验区,视同已通过省级实验区验收。3.对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区,取消其“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称号。对因为原行政区划合并或取消的实验区,取消其实验区称号。4.对已认定的省级实验区,要根据当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科技创新的新需求,博士后工作站,重新编制实验区建设规划,上报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继续开展新一轮实验区建设工作。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一章总则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员会(标准联盟);博士后工作站-中知国际由湖北中知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提供。湖北中知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是从事“知识产权服务,软件开发,法律咨询”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