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检测-海安辐射防护检测-格林电离辐射检测
放射评价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射线检测辐射防护,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海安辐射防护检测,申请进行卫生验收。服务范围:可承担计算机断层X射线摄影装置(CT)、DR、普通X射线诊断设备、X射线摄影、CR、牙科X射线机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业务流程: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料→现场检测(勘察)→报告编写→质量审核→评审→报告修改→报告签发。辐射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培训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第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第十条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辐射防护本底值检测,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机构必须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项目.1、什么是《放射诊疗许可证》?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的申请,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检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检测-海安辐射防护检测-格林电离辐射检测由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土壤检测,二噁英检测,地下水检测,食品检测,辐射检测”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