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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高人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其范围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一般来说,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多久能判离咨询,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3)夫妻双方对债务是否约定为共同债务。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离婚时还在还贷z款的房屋怎么分?《z高人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z院不宜判z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z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z院提起诉z讼。”根据上述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种情形:双方对诉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协商一致,法z院暂不进行分割,由一方继续管理和使用,待取得全部所有权后,另行提起诉z讼解决。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另行起诉,对房屋的分割方式如下:《z高人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z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种情形:双方对诉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愿意协商,解决方案一般为:房屋方所有,首付借z款(如有)及剩余全部按揭款由该方清偿,并补偿对方房屋分割款。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方转移财产咨询,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结婚后房产证加对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律师解答:房产证加名分割的情况,分以下六种:1、小王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婚后房产证加上妻子(丈夫)的名字,这里增加名字属于赠与,是有效的。2、小王贷z款买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款,还款结束后加上妻子(丈夫)的名字,这样的一种情况与上面一条同样。3、小王与妻子(丈夫)共同出资在婚前买房,但是却只登记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因为是作为结婚为目的,共同使用,所以将会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平等分割。4、小王与妻子(丈夫)一起出资婚前买房,并且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那么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是共同财产,没有太多的异议。5、小王婚前个人全款买房,广州南沙区咨询,但是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公司股份分割咨询,还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6、小王婚前贷z款买房,登记了双方名字,并且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该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并且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公司股份分割咨询-广州南沙区咨询-打离婚官司厉害律师(查看)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广东广州,法律服务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广州合拓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广州合拓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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