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有效无效咨询-广州海珠区咨询-合作建房协议纠纷律师
广州宅基地房买卖无效,能否要求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张静律师解答:如宅基地房屋已经拆除,则可以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如房屋还没有拆除,则可能有的法官按评估的宅基地房屋价值来赔偿,有的按拆迁补偿标准赔偿,不同法官判法可能不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由于宅基地房屋已经拆除,无法评估,终认定按拆迁补偿标准金额的一半赔偿买家。书节选:认为,本案系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何买家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与陈卖家就买卖宅基地房屋所达成的转让协议因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关于无效的法律后果处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本案陈卖家已与拆迁补偿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广州海珠区咨询,且涉案房屋也已经被实际拆除,故陈卖家应将其收取的5000房款返还给何买家。陈卖家明知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能,核算房屋差价损失时按照实际安置补偿面积112.5134平方米计算,因此计算涉案房屋现市场总值为1170139.36元(112.5134平方米×10400元/平方米),陈卖家应向何买家赔偿的损失应为560069.68元[(1170139.36元-50000元)×50%],何买家起诉主张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夫妻离婚,丈夫婚前修建的宅基地房能分割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既然是婚前修建的宅基地房,就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买卖合同有效无效咨询,离婚时妻子不能要求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不仅是丈夫婚前建的,还是登记在婆婆名下的,妻子要求分割就不支持。书节选: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姚妻要求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某号房屋(宅基地房)归其所有的意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一、二审程序当中,姚妻要求分割的几处宅基地房屋,均未提供房屋合法的权属证书,以佐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在2022年7月6日庭询当中,姚妻确认10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是郭夫的母亲,宅基地房屋在其与郭夫结婚前就建好了,两人亦无出资参与10号房屋的建设或修建。就10号房屋的权属情况,郭夫提交了广州市增城区某村民会的《证明》,证明内容与姚妻前面陈述的情况吻合。因并无充分的证据佐证10号房屋为姚妻、郭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农村房屋买卖争议咨询,姚妻坚持要求10号房屋归其所有,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广州能起诉确认公证的宅基地赠与合同无效吗?张静律师解答:理论上说来是不可以的,公证只是公证双方签字的真实性,宅基地继承买卖打官司咨询,并不代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实践中不同法官操作不同,有的法官会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无效,有的法官就认定不属于的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裁定驳回起诉。书节选:根据《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因此,李卖家主张撤销公证书中关于《赠与合同》条、第三条中关于“李卖家将属于其本人所有的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某号的宅基地份额赠与给李卖家”的该部分内容的诉请,不属于人民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不再另行制作裁判文书。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买卖合同有效无效咨询-广州海珠区咨询-合作建房协议纠纷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买卖合同有效无效咨询-广州海珠区咨询-合作建房协议纠纷律师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