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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客提前退租需提前多少天通知房东?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一般性的住宅房屋,提前30天通知即可。当然提前退租都是要被没收押金的,但如果未提前足够天数通知的话,甚至还会承担合理天数内的租金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合同有明确约定,而租客只提前了9天通知,故法z院判z决后21天的租金损失要赔偿。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李房东、汪租客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约定,承租z人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须提前30日通知出租z人,并承担被没收押金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汪租客于2018年2月2日通知李房东提前退租,故《租赁合同》应于2018年2月2日之后第30日即2018年3月4日解除。汪租客应当支付上述30日期间的租金、管理费、卫生费。因汪租客已支付2018年2月2日至2月11日的租金、管理费、卫生费,故其在本案中只须支付2018年2月12日至3月4日共21日的租金。经计算,上述租金为3360元(4800元×21日÷30日)、管理费为80.5元(115元/月×21日÷30日)、卫生费为21元(30元/月×21日÷30日),合计3461.5元。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地址,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正规的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顾问,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因道路施工或修地铁,承租z人能要求减少租金吗?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道路施工的确会影响路边商铺的经营。如下面这个案件,因道路施工承租z人要求每少5000租金,出租z人虽未书面同意但仍收了租金,后出租z人以承租z人擅自减少租金为由主张承租z人违约,法z院就不予支持。判z决书节选:关于高某、万某酒家是否应该向沙某厂支付减少的租金130000元及因擅自减少租金及逾期缴交租金而产生的滞纳金63280元的问题。由沙某厂提交的租金缴纳明细表可见,自2016年9月起至今,高某每月向沙某厂支付的租金为75000元,且从2017年10月起改由林某向沙某厂每月支付租金75000元。故高某、林某已向沙某厂按照75000元/月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已长达两年之久,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交易习惯,且道路施工的确给高某、林某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高某、万某酒家方要求减少租金5000元亦符合事实常理,为此,法z院认为沙某厂已默认了该租金每少5000元的口头约定行为,高某、林某已交齐租金,要求滞纳金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z院对于沙某厂要求高某、万某酒家向沙某厂支付减少的租金130000元及因擅自减少租金及逾期缴交租金而产生的滞纳金63280元的诉z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房屋的维修义务归出租z人还是承租z人承担?张静律师解答:如无约定则由出租z人承担房屋维修义务,如有约定则依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租赁合同就约定由承租z人承担维修义务。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崔某与中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z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厂房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双方可对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的分担进行约定,双方另有约定的,维修义务的分担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准。本案中,崔某、中某公司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负责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保养,乙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外的所有维修保养”,由于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而房屋的排水管道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故2018年1月30日涉案物业天花板上的污水管道爆裂后,应当由中某公司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维修,而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污水管道爆裂事故发生后,中某公司仅要求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其自身并未积极作为,其未能及时制定维修方案,也未主动协调各方处理管道的维修事宜,更未主动采取维修措施,故其未积极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应当由其自身承担责任。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地址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等业务,公司拥有“合拓律师事务所”等品牌,专注于法律服务等行业。,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的名声不错。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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