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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租代售的商铺公寓托管合同有效吗?张静律师解答:有效,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地址,双方应按合同履行。如下面这个案件,买房人以房屋未经规划报建、公司以租代售构成欺诈为由起诉无效,被法z院驳回。判z决书节选:关于合同效力,洪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内容或法律后果,洪某对涉案合同约定洪某只是支付对价取得使用权、并未包含物业所有权的权属变更是清楚知悉的。凯某公司已提供涉案物业所在综合楼经规划报建及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据材料,证明涉案物业所在综合楼在本案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批准建设且已验收合格。凯某公司和夏某经济社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凯某公司对合同项下土地上的已建综合楼享有30年的使用权和转租权,双方关于综合楼使用的约定是基于凯某公司出资建设的事实,该约定合法有效。夏某经济社在诉z讼中也明确同意凯某公司出租涉案物业。洪某主张涉案合同因凯某公司无权转让涉案物业的使用权、涉案物业未经规划报建、凯某公司以租代售构成欺诈而无效的意见,一审法z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涉案合同约定凯某公司将涉案物业出租给洪某使用20年,其后无条件使用4年7个月。无论涉案合同如何表述超过20年的使用期限和洪某已支付租金的性质,不改变凯某公司将涉案物业出租给洪某使用的年限为24年7个月及洪某支付的全部租金是洪某承租取得涉案物业24年7个月使用权的对价的事实。涉案合同约定的物业使用权转让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其他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z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涉案合同部分无效,凯某公司应返还无效部分的相应使用权转让款项135054.1元(359622÷24.58×4.58+365188÷24.58×4.58)予洪某,法z院对洪某建立在合同整体无效基础上的其他转让款返还请求不予支持。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z人的装修损失能赔偿吗?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要求出租z人赔偿一半装修损失。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租赁合同签订后,张租客委托宋房东拆除楼梯和间隔,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委托案外人陈某对涉案物业进行装修,并支付宋房东装修费用110000元,支付陈某装修费用94231.6元。张租客装修涉案房屋,支付宋房东一至四层装修费用110000元,因双方对二至四层装修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z院酌情按每层装修费用25%计算,二至四层装修费用共计82500元(110000元×75%);涉案房屋一至四层陈某的装修费用为94231.6元,扣除首层造价15041.2元(212.8元+14828.4元),二至四层装修造价为79190.4元,张租客上述装修损失共计161690.4元(82500元+79190.4元)。张租客、宋房东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z院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50%的责任,故宋房东应赔偿张租客装修损失80845.2元(161690.4元×50%),张租客主张损失设计费20000元,未提供证据证实,法z院不予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对于张租客主张违约金的请求,法z院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请律师多少钱,欢迎咨询。广州出租z人违约,承租z人能要求赔偿商铺招牌和过期商品损失吗?张静律师解答:招牌费用一般不支持,过期商铺费用如能提供正规单据可能获得支持。如下面这个判z决,法z院认为即使合同正常履行到期,招牌也要制作和拆除,所以不是合同解除必然产生的费用不支持。过期商品损失单是承租z人单方制作的,无法核实真伪,也未支持。判z决书节选: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的招牌工程装修损失29069.1元,因华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确该项诉z讼请求中的招牌工程已由其拆除后搬离,故招牌工程并非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且华某公司确认已将其搬离,华某公司要求某医院赔偿其该项损失缺乏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空调冷链招牌拆卸等搬运费3900元,双方合同虽然是因某医院的违约行为而提前解除,但即使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华某公司亦需要对相关物品进行拆卸及搬运,故华某公司的该项诉z讼请求并非其因合同提前解除而需要额外支出的费用,华某公司要求某医院予以赔偿缺乏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的过期商品损失2190.4元,其仅提交了其自行制作的清单,并未提供实物予以佐证,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网,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过期商品损失确有发生,故法z院对华某公司的该项诉z讼请求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写字楼租赁纠纷律师-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地址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广州合拓在法律服务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广州合拓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广州合拓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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