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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楼后发现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能索赔吗?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法定的交楼条件,即使合同约定不需要提供,或者购房者已事实上收楼,买拍卖房流程咨询,仍可以起诉赔偿。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关于御某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问题。双方在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附件七补充协议第十条、第十三条对房屋交付条件进行了约定,虽然御某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上述约定中需提供的文件,樊买家也确认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已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但御某公司直至2016年1月22日才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法定的交付条件,故案涉房屋于2016年1月22日才满楼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御某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樊买家交付房屋,因此,御某公司存在逾期交房的行为。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起诉房屋使用费咨询,欢迎咨询。广州商品房楼花买卖合同有效吗?张静律师解答:楼花就是卖家向开发商买的商品房还没出房产证,就直接转手卖给了买家,约定到时房屋出房产证了,就直接过户到买家名下的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主张签订合同时买家还没有购房资格,故楼花买卖合同无效,咨询,就认定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只是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有效。书节选:针对王买家与邓卖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根据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中,王买家与邓卖家于2018年5月27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其次,商品房限购政策系针对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而不是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故王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虽然会影响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不会因此导致《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无效。后,王买家已实际按《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向邓卖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66万元,邓卖家亦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王买家作为房居间)合同》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邓卖家主张《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广州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能买卖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签了认购书可以起诉退款。书节选:本院认为,李某与东某公司签订的《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合法有效。虽合同有效,但据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复函显示,涉案车位并未办理登记,在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外销售,且东某公司对于未能办理登记的原因及何时能办理登记亦未能明确说明,车位何时符合销售条件处于未知状态,故李某签订《颐某车位认购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某请求解除《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合理有据,《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应在李某解除的请求送达至东某公司之日即2020年9月4日解除,故本院确认《颐某车位认购协议》于2020年9月4日解除。协议解除,东某公司应当将收取的车位认购款返还给李某并应当向李某支付利息,故李某请求东某公司返还车位认购款118000元及支付利息,本院予以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咨询-擅长拍卖房买卖的律师-买拍卖房流程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擅长拍卖房买卖的律师-买拍卖房流程咨询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