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咨询-宅基房拆迁诉z讼律师-合同无效处理咨询
广州将宅基地以房抵债后,债权人在上面建了房,能收回来吗?张静律师解答:支付了相应的赔偿后可以收回来。如下面这个案件,多年前原告借被告钱,约定用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作,过期不还款被告可随意处置宅基地。后原告未依约还款,被告就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屋。多年后原告起诉返还房屋,评估出房屋价值170万。但原告拿不出钱来赔偿被告。终因原告拿不出钱赔偿,故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书节选:本案是物权保护纠纷,本院审查的重点是被告使用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案涉宅基地是否具有合法事由的问题。根据已生效的民事的认定,原告与被告在《借据》中约定“如到期不还清由被告全权处理以上物”是指在原告不还款的情况下,被告有权处理案涉宅基地房。原告在《借据》所约定的还款时间即2004年2月30日前没有还款,而被告基于前述约定在案涉宅基地上拆除原房屋并重建六层房屋,具有合法依据,且原告知悉被告的拆除重建行为却在本案前从未提出异议,本院认为可以视为原告认可被告的占有使用情况并无不当。原告至今未归还,被告使用案涉宅基地的基础和依据与之前未发生任何改变,广州黄埔区咨询,且案涉宅基地上的六层房屋由被告建设,原告明确表示其目前没有支付补偿款的履行能力。综合考虑前述因素,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案涉宅基地及地上六层房屋并要求被告搬离案涉房屋,明显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广州旧的宅基地房已经拆掉了,发生争议还能打官司吗?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宅基地证上登记的房屋已经拆掉了,新建了房屋,那么就不能打官司了,会以新建房屋没有报建,违建为由不予受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仍然对新建的房屋进行评估并返还房屋,赔偿损失。二审认为房屋因改建已经丧失相互返还的基础了,改判撤销退购房款和赔偿损失的判项。书节选:首先,案涉《见证书》签署于1999年9月21日,根据当时施行的《土地管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城市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案涉《见证书》约定内容为伍卖家向马买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上盖房屋产权,而马买家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方当事人签署《见证书》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一审认定该《见证书》无效,合法正确。其次,伍卖家将房屋转让予马买家,马买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二十多年,并进行了改建,各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处理纠纷,共同构建诚信和谐新农村。原房屋因改建已丧失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基础,伍卖家亦在一审中撤回要求马买家腾空房屋返还的请求,一审判处伍卖家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房屋差额损失,实质上是对合同无效后相互返还的法律后果的处理,但该处理缺乏事实及当事人诉请依据,应予纠正。综上所述,改维持确认《见证书》无效的,撤销退购房款和赔偿房屋差额损失107万的。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城市户z口买农村房咨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广州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子女有份吗?张静律师解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起诉自己有份,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有出资建房,否则无份。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拆迁,安置房写了父亲的名字。其中两个儿子不服,合同无效处理咨询,认为自己也是家庭成员,安置房自己有份,起诉确认安置房自己有份。二审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驳回其请求。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XX号房屋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本案中,双方均确认是拆迁了三套宅基地房才安置补偿的XX号房屋,梁父、梁某2、梁某3在二审期间补充提交的宅基地证显示,该三套宅基地房在1986年办理宅基地证时均登记在梁父名下,而且XX号房屋的房地产证亦载明该房屋的权属人为梁父,权属来源为1999年新建。根据《民事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审查双方在一不符合客观现实。而且,即使梁父使用了梁某4、梁某5应分得的拆迁补偿款建造XX号房屋,但物权与债权并不能等同,梁某4、梁某5可另案向梁父主张返还。因此,梁某4、梁某5主张XX号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依据不足,应予驳回。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黄埔区咨询-宅基房拆迁诉z讼律师-合同无效处理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广东广州,法律服务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广州合拓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广州合拓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