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咨询-宅基房拆迁诉z讼律师-房屋被收回索赔咨询
广州宅基地合建协议无效后,拆迁补偿权益如何分割?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各个法官可能有差别,但关键是房屋价值如何认定。有的法官直接以拆迁补偿协议中现金补偿的价值计算房屋价值,有的法官可以评估安置房的市场价值,这样会导致赔偿金额的巨大差异。下面这个案件可以作为参考:某合建协议无效后,因安置房已经建好,买家申请评估安置房的市场价值,终先返还出资款,然后赔偿增值损失,增值损失按安置房市场价值减去出资款,剩余就是增值损失,一半应赔偿给买家。书节选:认为:生效已认定某厂与姚卖家等合建原某巷三横7号房屋的行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三方协约书》名为合资建房,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姚卖家作为讼争房转让方明知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能转让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的其他人,却为了经济利益将合建的房屋部分转让给非本村村民,应承担转让行为无效的主要过错责任,理应向某厂返还出资的房款。某厂明知其不能买受农村宅基地住房而受让,亦负有过错,故因合同无效所导致的出资款利息应由某厂自行承担,本院对某厂主张的出资款利息不予支持。原合建房屋已拆迁,李某某、姚某3、姚某1、姚某2作为广州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拆迁补偿权益如何分割?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各个法官可能有差别,但关键是房屋价值如何认定。有的法官直接以拆迁补偿协议中现金补偿的价值计算房屋价值,有的法官可以评估安置房的市场价值,这样会导致赔偿金额的巨大差异。下面这个案件可以作为参考:卖家直接跟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买家起诉卖家赔偿拆迁损失。终认为卖家有违诚信,不通知买家就擅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占60%过错责任。卖家先返还购房款5万,再赔偿拆迁补偿款(按拆迁补偿协议中现金补偿的价值计算房屋价值)的60%给买家。书节选:认为,关于李买家要求李卖家赔偿其房屋拆迁补偿损失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范围除了上述购房款的实际损失之外,广州南沙区咨询,还包括信赖利益损失,即丧失另行向他人购买房屋所产生的房屋增值利益损失。农村房屋拆迁时的补偿对价是涉案房屋价值的重要衡量标准,因此因合同无效给李买家造成的损失可参照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而且,因涉案房屋已经被拆除,原物返还已无法实现,涉案房屋已因拆迁转化为拆迁利益,故本案也只能针对相应拆迁利益予以处理。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明确涉案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合法合理住宅(宅基地)拆迁补偿款770259.18元、简易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货币补偿金额为15673元、超出280广州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离婚能分割吗?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没有宅基地证,宅基地房买卖判例咨询,村里面有使用权登记也可能可以使用权(此种情况不排除有的法官也不处理)。但如果宅基地证也没有,村里的登记也没有,那基本上都不会对房屋使用权进行,怕第三人权益。如下面这个案件,就驳回了妻子要求确认使用权的请求。书节选: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16号房屋的处分问题。对此,本院评析如下:梁妻主张取得案涉16号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外村人买宅基地无效咨询,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的权属情况。本案中,梁妻、李夫均确认涉案房屋均未进行产权登记,没有办理报建审批手续,房屋大约在2000年-2002年前后建造。虽然梁妻与李夫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案涉16号房屋归梁妻所有,但对于案涉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李夫主张房屋系其父亲李父所建设,而且梁妻曾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对案涉房屋申请确权,其申请经行政审查后被驳回。李夫另提供证据证实16号房屋土地是生产队于1975年分配给梁母一户作宅基地使用,故该宅基地使用权人亦并非是李夫、梁妻夫妻。李夫、梁妻均确认双方不是宅基地所在集体的成员。至此,现有证据表明,案涉房屋的权属并不能确定地认定为梁妻与李夫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梁妻与李夫有参与房屋的建设或管理,现有证据亦不能排除其他案外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权益。驳回梁妻要求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其所有的请求。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广州南沙区咨询-宅基房拆迁诉z讼律师-房屋被收回索赔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法律服务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