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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租商铺后发现电容不足无法经营能解除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商铺电容属于承租前应事先了解好的情况,承租后发现电容不足无法经营,若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z院认为电容不足属于不可抗力,判z决承租z人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二审法官认为不属于不可抗力,改判承租z人承担违约责任。类似判z决书节选: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蔡煜东是否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汤紫君与蔡煜东签订的《租铺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蔡煜东承租涉案商铺进行经营,理应事先了解商铺电容是否满足其经营条件等情况,该问题并非签订合同前不可预见的问题,双方合同对电容问题也未作出约定。蔡煜东在签订合同后因商铺电容无法满足其经营火锅店的条件而提出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商场重建起诉解除合同,承租z人能要求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吗?张静律师解答:要看重建工程的工程量和工期长短,一般无法暂停履行,只能解除合同。因为要求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天河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恢复履行租赁合同的时间不确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只能解除合同。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定某大厦需要续建导致案涉租赁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在某某大厦续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太某保健中心实际上是无法正常使用案涉场地进行经营的,根据太某保健中心提出的意见,其对此予以认可,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网,但其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亦不必然要解除租赁合同,代理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双方可在某某大厦续建之后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对此,本院认为,太某保健中心的该项意见实际上要求暂时中止履行原租赁合同,但该项主张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缺乏事实基础,某某大厦的续建从现有相关规划批复来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建设工期不确定,即双方中止履行的期间不确定,且续建之后某某大厦的规模、经营等实际情况均会发生极大的变化,双方是否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太某保健中心要求不解除案涉租赁合同、待某某大厦续建后继续履行案涉租赁合同的主张缺乏依据,亦缺乏可行性,本院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能否以发律师函的时间认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张静律师解答:如律师费的内容是明确告知对方要解除合同,则可以以发律师函的时间认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热线,如未明确告知,则不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z人拖欠租金,出租z人发律师函,告知如1个月内不支付租金,则有权终止合同。该函内容只是催缴,并未明确告知解除合同,终法z院认定起诉之日为租赁合同解除之日。判z决书节选:关于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根据鹰某公司与林某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林某应从2016年8月1日起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支付租金,但林某在收到鹰某公司2018年3月5日发出的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关系、交还场地及缴清费用等内容的《律师函》后,仅支付了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的租金,至今仍拖欠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租金。由于租赁合同约定涉案场地所经营的证照等由林某自行办理,故林某主张由于鹰某公司未协助林某办理工商执照等手续才不缴纳租金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法z院不予采信。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z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z人可以要求承租z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z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z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租赁合同约定林某“逾期一个月支付租金,甲方(即鹰某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等内容,林某拖欠鹰某公司一年多租金,在鹰某公司催缴后仍未履行,故对于鹰某公司要求判z决解除租赁合同的诉z讼请求,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法z院予以支持。鉴于鹰某公司2018年3月5日发出律师函后在2018年4月13日提起本案诉z讼,故认定合同解除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为宜。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热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热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