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咨询-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违约金过低咨询
广州购买带装修的房屋,对装修不满能拒绝收楼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整改,不能拒绝收楼。书节选:至于黄某对装修问题提出的异议问题,虽然涉案房屋系带装修出售,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对房屋的交付条件明确约定“乙方在收楼当日如对室内的装饰、设备提出异议,由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维修或支付差价,但乙方不得籍此拒绝收楼,乙方以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不符为由拒绝收楼或拒绝办理收楼手续而引发的逾期交楼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履行维修及保修责任的,不视作延期交楼,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委托装修合同》第六条第3款亦约定“甲方如对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提出异议,由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维修或支付差价。乙方履行维修责任的,不视作延期完工”。基于上述约定,装修质量问题不能作为拒收房屋的理由,经审查,黄某对装修质量提出的异议均属于质量瑕疵,未证实影响涉案房屋的正常使用,故黄某以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涉案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借名买房争议咨询,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涉案房屋仍存在装修问题需要整改,银某公司应当依约履行维修及保修义务,如因迟延履行维修义务给黄某造成损失,黄某有权向银某公司另行主张权利。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认购书协议纠纷咨询,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广州增城区咨询,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收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瑕疵,开发商不维修怎么办?张静律师解答:购房者可以自己出钱请人维修,所花费用可以起诉开发商支付。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者收楼后发现房屋有油漆开裂,电路不通等问题,但开发商拒绝维修。于是购房者自己出资找人维修。终维修费又开发商承担,且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要赔偿购房者。记住要及时维修,否则房屋一直空置的话,扩大的租金损失是不会支持的。书节选:关于柳买家主张的租金损失。如前所述,柳买家提出的案涉房屋存在的问题属于房屋质量保修的范围,柳买家不能以此拒绝收楼。柳买家以墙体裂缝没有按照其提出的方案进行维修、出现新的墙体裂缝等为由,主张案涉房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需要维修无法使用,明显缺乏理据,不予采纳,柳买家应自行承担其将案涉房屋长期空置所导致的扩大损失。综合考虑案涉房屋确实进行了五次维修,维修期间必然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有所影响,且开发商在答辩意见中也同意按实际施工时间计算损失,酌情支持五次维修施工期间即2018年8月18日至9月20日(34天)、2018年11月5日至11月7日(3天)、2019年3月9日至3月12日(4天)、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7日(28天)、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16天)的租金损失。至于租金损失的计算标准,因柳买家、开发商均未能充分举证证实案涉房屋在上述维修施工期间的租金标准,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案涉房屋作为楼盘/区域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计算租金损失。综上,开发商应向柳买家支付租金损失8551.26元。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楼违约金房款3%有效吗?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调整违约金标准,如果认为逾期交楼天数较多,就可以随意调整违约金的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定违约金总额不受房款3%的限制。书节选:至于违约金计算标准,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于违约金总数是否受不超过总房款的3%的限制问题,一审综合考量合同中对郎某逾期支付房款所应负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该约定明显与利某公司逾期交楼违约责任并不对等。故一审认定违约金总额应不受总房款3%的限制。对于利某公司提出评估涉案房屋租金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院已就同一小区同类案件作出生效,该申请并无必要,一审不予采纳。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违约金过低咨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增城区咨询-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违约金过低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等业务,公司拥有“合拓律师事务所”等品牌,专注于法律服务等行业。,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的名声不错。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姓名: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 18078803465
业务 QQ: 1946897801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 1807-8803465
传真: 1807-880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