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争议律师-黄埔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z人的装修损失能赔偿吗?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要求出租z人赔偿一半装修损失。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租赁合同签订后,张租客委托宋房东拆除楼梯和间隔,委托案外人陈某对涉案物业进行装修,并支付宋房东装修费用110000元,支付陈某装修费用94231.6元。张租客装修涉案房屋,正规的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顾问,支付宋房东一至四层装修费用110000元,因双方对二至四层装修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z院酌情按每层装修费用25%计算,二至四层装修费用共计82500元(110000元×75%);涉案房屋一至四层陈某的装修费用为94231.6元,扣除首层造价15041.2元(212.8元+14828.4元),二至四层装修造价为79190.4元,张租客上述装修损失共计161690.4元(82500元+79190.4元)。张租客、宋房东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z院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50%的责任,故宋房东应赔偿张租客装修损失80845.2元(161690.4元×50%),张租客主张损失设计费20000元,未提供证据证实,法z院不予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对于张租客主张违约金的请求,法z院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房东强行停电造成承租z人损失,赔偿归承租z人还是次承租z人?张静律师解答:应归实际经营者,即次承租z人。如下面这个案件,房东强行停电,承租z人起诉并获得了10万损失赔偿。次承租z人认为自己是实际经营者,起诉承租z人返还,法z院就判z决支持了。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关于林某主张的100000元赔偿的问题。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z法z院(2019)粤01民终X号民事判z决书查明的事实及做出的认定,其中100000元赔偿是因沙某厂停电造成的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的经营损失。虽高某为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的工商登记的经营人,但根据高某的陈述及证据证明,该部分损失发生的时间段内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的实际经营人应为林某,则该部分实际损失应由权益受到损害的实际经营人取得即林某取得该部分补偿。另,因高某及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已就该部分赔偿向实际侵权人沙某厂主张,并得到广州市中级人民z法z院的支持,则高某取得的该部分赔偿应返还给林某。因此,法z院对林某主张的100000元赔偿,法z院予以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黄埔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欢迎咨询。广州租赁合同中什么情况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张静律师解答:如一方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等情况,可要求法z院根据公平原则解除或变更合同。注意新冠疫情不属于情势变更,而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解除合同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类似判z决书节选:《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z法z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z法z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据此可知,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情势变更而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它包括了三个方面:其一,事由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其二,合同赖以订立的基础发生了动摇乃至丧失;其三,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将显失公平。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时候,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代理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缺一不可。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委托,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房屋租赁合同争议律师-黄埔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实力不俗,信誉可靠,在广东广州的法律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广州合拓带着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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