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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协议约定好是假离婚有效吗?审判实践中,有当事人为了各种原因(如买房,规避债务等)需要假离婚,为防范“假离婚”的风险,在达成假离婚无效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对抗离婚协议的效力,对离婚产生的风险,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从离婚登记的形式审查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发给。”因而,我国对协议离婚采取形式审查主义,不涉及离婚原因,此是婚姻自由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只要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在对财产和子女适当处理的离婚协议上签字,即发生离婚的效力。至于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是否是为特定目的而假离婚,则婚姻登记机关无须也不可能查明,因而对离婚效力不产生影响。从离婚登记的公示公信力来看,离婚登记是法定的公示方式,具有对世效力,基于“禁反言”理论和婚姻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当事人通谋向婚姻登记机关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旦登记机关准其离婚,则离婚即为有效,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否则就造成身份关系的不稳定。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加盟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z大权益,欢迎咨询。广州新解释后已经被法z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黄埔区咨询,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明确以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那么,之前审理的,夫妻另一方没有签字,却已经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高人z院于2018年2月7日向各人z院下发明传通知,进一步明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的4项具体工作要求:(1)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解释》的规定。(2)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坑害另一方,法z院怎么判抚养权咨询,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再审案件改判引用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法律。(3)对于符合改判条件的终审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消化在再审审查阶段或者再审调解阶段。案件必须改判的,存款分割咨询,也要尽量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4)对于符合上述改判条件的终审案件,也可由执行部门尽量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解决对利益严重受损的配偶一方权益保护问题。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结婚后房产证加对方名字,婚后买房分割咨询,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律师解答:房产证加名分割的情况,分以下六种:1、小王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婚后房产证加上妻子(丈夫)的名字,这里增加名字属于赠与,是有效的。2、小王贷z款买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款,还款结束后加上妻子(丈夫)的名字,这样的一种情况与上面一条同样。3、小王与妻子(丈夫)共同出资在婚前买房,但是却只登记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因为是作为结婚为目的,共同使用,所以将会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平等分割。4、小王与妻子(丈夫)一起出资婚前买房,并且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那么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是共同财产,没有太多的异议。5、小王婚前个人全款买房,但是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还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6、小王婚前贷z款买房,登记了双方名字,并且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该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并且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黄埔区咨询-婚后买房分割咨询-广州合拓(推荐商家)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广州合拓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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