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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租z人没有转租权擅自转租还能退押金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z人擅自转租后被断电,起诉出租z人赔偿并退押金,就败诉了。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林(承租z人)某、朱某(出租z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z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切实履行。根据合同约定,未经朱某同意,林某不能改变该租赁物业的结构及装修,不得将该租赁物业转租;在租赁期满前,林某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提前办理退租手续,则视为林某违约,朱某将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从林某与杜某所签订《餐饮承包经营责任合同》的内容看,该合同名为承包经营合同,实为租赁合同。林某在承租期间,于2019年2月27日将涉案商铺转租给杜某,并将涉案商铺交给杜某进行装修,朱某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之后杜某停止装修。林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2019年3月7日的停电是朱某所致,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网,故法z院对林某的该事实主张不予采纳。据此,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在于林某未经朱某同意转租,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且林某直至2019年5月19日才将涉案商铺交还给朱某,也无证据反映林某的经营损失,故林某要求朱某退还押金、租金及赔偿经营损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租赁合同中什么情况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张静律师解答:如一方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等情况,代理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可要求法z院根据公平原则解除或变更合同。注意新冠疫情不属于情势变更,而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解除合同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类似判z决书节选:《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z法z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z法z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据此可知,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情势变更而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它包括了三个方面:其一,事由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其二,合同赖以订立的基础发生了动摇乃至丧失;其三,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将显失公平。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时候,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承租商铺后因消防验收被罚款,能要求出租z人赔偿吗?张静律师解答:如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原因,如果是出租z人的原因,就要赔偿,如果是承租z人自己的原因,出租z人就不用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商铺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原因是疏散距离不符合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而这时无法通过装修来改变的,导致承租z人被罚款。终法z院支持赔偿罚款的一半。判z决书节选:至于韩某公司要求广州华某超市向其赔偿行政罚款损失30000元的诉请。由于该罚款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广州华某超市未能及时解决涉讼商铺消防问题、未能提供合格的商铺供韩某公司使用导致;另一方面是由于韩某公司在2013年8月已收悉番禺消防大队作出的消防审核意见书,清楚涉讼商铺存在消防问题,而在与广州华某超市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仍持续经营至2015年,导致于2015年4月15日受到行政处罚。因此,该罚款的产生,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法z院酌情支持广州华某超市向韩某公司赔偿15000元罚款损失。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商铺公寓租赁纠纷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广东广州,法律服务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广州合拓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广州合拓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