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擅长房屋租赁案件律师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能索赔遣散费和设备损失吗?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承租z人自己未核实有无房产证,有过错,则遣散费自己承担。另外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可再次利用,代理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设备损失也不支持。判z决书节选: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遣散费6万元及购买设施设备损失279600元,因邱租客对租赁合同的无效自身亦存在过错,故遣散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因购买的设施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邱租客可搬走再次利用,故邱租客主张杨某赔偿该损失于法无据,法z院不予支持。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遣散费,鉴于邱租客自身存在过错,且该损失并非必然发生,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而设备损失费,因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邱租客可搬走再次利用,故一审对其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予以维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房东强行停电造成承租z人损失,赔偿归承租z人还是次承租z人?张静律师解答:应归实际经营者,即次承租z人。如下面这个案件,房东强行停电,承租z人起诉并获得了10万损失赔偿。次承租z人认为自己是实际经营者,起诉承租z人返还,法z院就判z决支持了。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关于林某主张的100000元赔偿的问题。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z法z院(2019)粤01民终X号民事判z决书查明的事实及做出的认定,其中100000元赔偿是因沙某厂停电造成的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的经营损失。虽高某为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的工商登记的经营人,但根据高某的陈述及证据证明,该部分损失发生的时间段内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的实际经营人应为林某,则该部分实际损失应由权益受到损害的实际经营人取得即林某取得该部分补偿。另,因高某及广州市从化太平万某酒家已就该部分赔偿向实际侵权人沙某厂主张,并得到广州市中级人民z法z院的支持,则高某取得的该部分赔偿应返还给林某。因此,法z院对林某主张的100000元赔偿,法z院予以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地址,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停产期间的占有使用费要付吗?张静律师解答:即使租赁合同无效,占有期间的使用费也要按照租金标准支付,只不过保证金要退还。判z决书节选:一审法z院认为:虽然登某公司已将涉讼房屋交付肯某公司,但肯某公司并未将房屋投入使用,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也未从中获益,故登某公司要求肯某公司继续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及利息,一审法z院不予支持。二审法z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场地交付时间为2018年3月6日,场地交还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且从场地交还的证据中显示实际发生600多吨水费,因此,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因案涉场地由肯某公司实际控制、占用,故登某公司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一审法z院判z决第三项欠妥,本院予以撤销。肯某公司应向登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00000元。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擅长房屋租赁案件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擅长房屋租赁案件律师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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