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档口租赁争议律师
广州租赁合同到期,商铺恢复原状之前的期间要支付使用费吗?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则视房屋能否正常使用的时间而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z人需恢复的项目比较多,恢复之后商铺才能正常使用,故法z院判z决恢复原状之前的期间也要支付占有使用费。判z决书节选: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华某公司是否应支付其恢复涉案商铺原状之前的占有使用费的问题。虽华某公司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华某公司返还商铺时需恢复原状,但约定了华某公司需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根据华某公司向涉案商铺所在管理处提交的《恢复施工申请书》可知华某公司需恢复的项目较多,其中还包括了水电设施,如不恢复将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故即使华某公司在2019年8月29日搬离涉案商铺时告知了刘某蔬菜行,刘某蔬菜行要求华某公司恢复原状亦合理合法,华某公司应在恢复原状之后才能真正履行交还义务,故华某公司应支付占用费至其恢复原状并交还给刘某蔬菜行之日止。另外,华某公司称其在2019年10月12日已恢复原状并交还涉案商铺给刘某蔬菜行,但刘某蔬菜行对此不予认可,华某公司亦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应该承担不利后果,故对华某公司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刘某蔬菜行在庭审时已明确表示华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0日交还涉案商铺,故华某公司仍应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占有使用费65691元为宜。刘某蔬菜行要求华某公司支付占用使用费至2019年10月31日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能否以发律师函的时间认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张静律师解答:如律师费的内容是明确告知对方要解除合同,则可以以发律师函的时间认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如未明确告知,则不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z人拖欠租金,出租z人发律师函,告知如1个月内不支付租金,则有权终止合同。该函内容只是催缴,并未明确告知解除合同,终法z院认定起诉之日为租赁合同解除之日。判z决书节选:关于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根据鹰某公司与林某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林某应从2016年8月1日起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支付租金,但林某在收到鹰某公司2018年3月5日发出的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关系、交还场地及缴清费用等内容的《律师函》后,仅支付了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的租金,至今仍拖欠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租金。由于租赁合同约定涉案场地所经营的证照等由林某自行办理,故林某主张由于鹰某公司未协助林某办理工商执照等手续才不缴纳租金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法z院不予采信。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z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z人可以要求承租z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z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z人可以解除合同”,越秀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同时租赁合同约定林某“逾期一个月支付租金,甲方(即鹰某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等内容,林某拖欠鹰某公司一年多租金,在鹰某公司催缴后仍未履行,故对于鹰某公司要求判z决解除租赁合同的诉z讼请求,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地址,法z院予以支持。鉴于鹰某公司2018年3月5日发出律师函后在2018年4月13日提起本案诉z讼,故认定合同解除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为宜。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承租商铺后发现电容不足无法经营能解除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商铺电容属于承租前应事先了解好的情况,承租后发现电容不足无法经营,若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z院认为电容不足属于不可抗力,判z决承租z人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二审法官认为不属于不可抗力,改判承租z人承担违约责任。类似判z决书节选: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蔡煜东是否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汤紫君与蔡煜东签订的《租铺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蔡煜东承租涉案商铺进行经营,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热线,理应事先了解商铺电容是否满足其经营条件等情况,该问题并非签订合同前不可预见的问题,双方合同对电容问题也未作出约定。蔡煜东在签订合同后因商铺电容无法满足其经营火锅店的条件而提出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代理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越秀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档口租赁争议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广州合拓——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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